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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奖不属于经济补偿金。 2、年终奖属于工资收入,是对员工一年来工作业绩的嘉奖及肯定。 3、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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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考核就差了,年终奖受到影响,没有维权或提出给予(更不用说赔偿了)的理由或法律依据。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也可以说是对有贡献突出的优秀劳动者的激励行为。本身就就是差评,既没有被激励的理由,也失去与优秀分子共享的条件。有人认为奖金是一种工资支付行为并不完全客观,虽然奖金可以认定为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但勿略了奖金的激励性质。
1、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原则上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员工按约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才发现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可以及时请求公司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并且,经济补偿金法定支付的标准如下: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一定。《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因此外籍员工的权益不完全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为维护自身权益,外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可能的对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进行约定。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惯例,当事人在规定之外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可按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或其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若无约定,当事人在规定所列的依据之外,提出适用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则无法获得支持。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惯例,在当事人对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外籍就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若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则会获得支持。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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