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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年终奖一般是企业按照企业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的激励措施,年终奖的发放不具备强制性,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表现,按“自己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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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
如果年终奖并不作为你工资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公司的一种福利,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应当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你入职前,你已经知晓也同意遵守,那么按照公司规定你可能得不到年终奖。当然,公司的该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如果该规章制度未经与你们协商一致通过并依法公布,那么你可以主张该规定不适用,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不过实际上操作可能难度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如果不行,可以先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写得很多,但不够详细。根据你的内容谈谈我的看法。1、看来你们的加班工资是固定的金额,关键问题是你们签收了吗、是否提出异议,一年内不提出,表示默认,放弃主张权力,特别是两年以上的,举证责任在你。2、“涉嫌工程猫腻”?要看什么性质的问题,如果是管理问题,就是一个改进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私饱中囊的,可向检察院举报,但千万别诬告吆,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3、“上级领导用补偿我个人加班费和买断加钱及买断后安排工作并用连续签订合同把我继续做成无限期合同等现实利益”,你们的领导真是太好了,太人性化了,而且“并答应按劳动法规定补发以前少发的加班费”,相当不错,既照顾了你,又不忘全厂职工的利益,你还不满足吗?4、如果要解决,协商是最好的办法。仲裁虽然很公正,但最多只有2年,如果协商补偿大于2年,建议你接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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