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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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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指单位提出解除时提前三十天通知,不能提前三十天的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等于提前通知面支付的,而合同到期不属于一方提前通知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请问,你的合同是否系到期终止,还是未到期公司当方面终止? 如果是到期终止,公司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更无代通知金的说法,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无故解除合同,你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你所说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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