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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成都市购房新政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政府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落实保障性住房申购政府组织投资150亿元,改造中心城区“两轴四片”、城中村、棚户区、东郊企业生活区等危旧房300万平方米。通过向社会公开采购商品住房或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解决改造区域内居民的住房问题,鼓励在危旧房改造中对居民住房实行货币化安置。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向社会采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62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已经合法批准用地手续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旧房翻新建房,若不改变土地用途、没有超出原有的批准范围和面积、不新占土地的不需到国土资源部门再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向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具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要求和需提供的材料你可以向当地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咨询,待房屋建成,申请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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