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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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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可以退房。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后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由违约方根据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房。1、可以做鉴定,若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4、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北京市最新购房政策,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有哪些?从2016年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二、北京市最新购房政策的相关解答1、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答:“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即“认房”。2、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3、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4、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答:在新购房审核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一个家庭如何界定?答:还将延续去年“京十二条”的规定,即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7、问:丈夫和妻子一个人是北京户籍,一个人是外地户籍,如何认定家庭户籍?答: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8、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9、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的话,个税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补缴。10、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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