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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后的商住楼是不是就是商住楼

2022-08-0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2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要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准许。续期的,应再次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限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限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能够申请继续使用。而续期花费怎样计量,目前的商住楼使用年限限定中并无关于此项的限定。通常来说,住宅房屋权是70年,是50年,商业是40年。但是,现在的房都不会使用70年的,按现在的政策,商住楼产权到时后缴很少一部分土地续让金就能够继续使用了。年限和之前相同。如商住楼产权到时,提供以下两种情况以供参考:如果政府要要回土地,需要拆房,那么会和房主谈房赔偿问题。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继续给房主使用,那么能够再和政府签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费给政府。现在,拆迁赔偿,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和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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