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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犯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可以。过失退休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者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失。也就是说,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非过失退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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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犯罪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而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单位可以以第39条规定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现实问题小陈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有一次,他把一份内容为公司某软件报价单的邮件错发给另一位客户。后公司以小陈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但没有提供造成重大损害的相应证据。小陈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遭到拒绝。后小陈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小陈在工作中虽有失误,但错发邮件的行为并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害,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公司以小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恢复劳动关系,或向小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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