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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为人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由老板来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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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你的债权问题,到底是王某个人欠你200万元,还是王某所开设的公司欠你200万元,结果将不一样。 如果是王某个人欠你200万元,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王某个人为你书写欠条或者借条,将证据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既要考虑王某欠你的钱和他人的钱的时间以及时效的双重情况,又要考虑你当时是给的现金还是从银行转账的日期或者时间; 如果是公司欠你的200万元,那么就应当按照当时的合同或者其他实际情况书写书面的借贷关系的证明或者合同,或者欠款的事由等情况,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固定证据; 2、对于王某承揽道路工程的事实来说,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王某是以个人承揽还是以公司的名义承揽,也就是说王某是否有建设道路工程的资质,这是发生法律关系以及以后其他程序的保障,如果没有资质而承揽,那么有可能将来会出现其他相应的问题,那么建议你还是谨慎行事; 如果王某以其他单位挂靠的形式承揽该工程,又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进行合伙,并非投资,在实体工程上的投资只能是按照投资的情况按照银行利息等方式计息,而你们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管理的话,那么你们就可以约定收益的分成,或者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利润,这样才能合法; 如果王某以自己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那么你在该工程当中你可以与王某的公司进行合作,这属于项目投资合作,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合伙经营管理,并在该项目上约定利润的分配比例; 当然,在你们签订相应合同或者协议的同时,最好将你们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与建设公司方面沟通,共同达到共赢的局面,也不会令你将来被动的问题; 如果王某所说不让你与建设公司联系或者参与等,那么你们合作的基础就相应的存在问题,建议多方协作并考虑多方利益; 3、总的来说,需要将该工程以及王某的债权债务的各种问题都考虑清楚,而后订立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将权利义务均约定清楚,将来即使出现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出示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你在合作协议的范围内投资的款项转入的账户等等证据,予以证实对方账户当中的钱并非只属于王某,而有你一部分。 再有就是,除了利润以及客观的事实外,还得考虑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大小,怎样避免风险等,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才能较为稳妥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至于你所说的委托书或者证明,只要你们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那么你们两方是共同经营,并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们是一体的,因此,委托和证明据实拟定即可。
如监控范围没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的,不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这种情况你只能去起诉。好多的厂家都没有信用,对于没有信用的一方,只能采取起诉的方式。不过你最好首先去要,每次去要都要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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