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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
这是《劳动法》系的配套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事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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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任何情况下,公司都没有罚款的权利。员工犯错,公司可以给予其处分(如警告、开除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未造成损失的,不得要求赔偿或者扣发工资。
对于员工因为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应当依据双方的合同和通过公示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其数额应当根据其过错适当确定。且向劳动者宣布。具体的办法可以参照《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进行。即:经济处罚从工资中扣除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委员会认为,劳动报酬不同于普通债权,劳动者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损失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行抵销。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追偿权,律法规亦有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平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进行了严格限制。本案中,李某因个人原因放弃去美国参展,给造成实际损失,而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从李某的工资中扣除,但用人单位直接扣完当月工资9800元,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条款,存在克扣情形,应予以返还。因此,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劳动者主张的部分劳动报酬,并建议用人单位对其损失逐月从李某工资中依法扣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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