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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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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依然开展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未经注册,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国家规定。第二,有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行为人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第三,被取缔后,活动仍在进行中。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后,仍在进行活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被取缔后仍开展活动的;(二)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法人代表是经营者,值班人员可看做管理者,因此派出所的处罚没有问题。再说,派出所真要拘留法人代变,那你岂不是面子都没有了,以后生意还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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