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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1-10-29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依然开展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未经注册,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国家规定。第二,有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行为人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第三,被取缔后,活动仍在进行中。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后,仍在进行活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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