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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
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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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夜班的规定如下: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所以如果已经怀孕七个月,则不得安排夜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 五、 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晡乳等为由,辞退 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第四条规定深圳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不得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晡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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