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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办法

2025-01-21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一份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并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 3. 一份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并客户签字的房屋登记申请表; 4. 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5. 一份婚姻状况证明; 6. 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全部加盖房开公章。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和《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客户本人应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则需加盖公章。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给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并发证。这样,客户就可以拿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因此,所有购房者都应该去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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