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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承认后,方可在中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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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交纳案件审理费人民币1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主审法官说,根据我国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王女士与俞先生的离婚判决书要在中国获得法律效力,还必须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承认,而我国法院承认的仅包含其判决中的人身关系,即认定离婚事实。 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因此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存款非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她必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后,即可认定该笔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虽然在加拿大的离婚判决中,双方约定了该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是这项涉及财产的约定在我国是没有效力的,因此余姚法院仍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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