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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工作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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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情形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若逾期不支付,则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按不同情况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2、而具体到加班和值班的报酬问题,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有关值班的报酬,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来说,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资低。值班津贴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适的?这还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确定,而不要只凭企业一方说了算。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也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但由于干部职工在值班时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所负的责任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同工同酬的规定,不同干部职工的值班报酬标准也应当是一致的。所以值班报酬可以是每天每人50元,也可以是每天每人100元,还可以是……,但应根据单位财力而定。而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在原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所以不同的劳动者,他所付出的劳动中所包含的劳动强度和技术要素是各不相同的,且他们所负的责任也各有差别,加班报酬标准也就因人而异了,具体来讲,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的,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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