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至法院由法院...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对于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一般不分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因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拥有个人财产的,否则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