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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解除的,不管签订了哪一类型的民事合同都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对方违约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合同目...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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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售许可证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商品房地预售条件,就提出了商品房的预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开发商已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证书。第二,开发商应该持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第三,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理计算,然后投入相关的开发建设的资金,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办理预售登记,然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还有《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内容是相同,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预售许可证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但是要注意一个特殊的时间点“起诉”。要是开发商在起诉前就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话,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出售的,为获取利润,必须向社会公开进行,使房屋社会化,才能使房屋成为商品房。 有些项目在预售期间并未销售完,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继续销售,仍以期房的名义销售,签订期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应该是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事实上不会给购房人带来什么损害,因此可以签订预售的格式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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