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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有结论前不能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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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不可以申请撤销,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重新计算,但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照新的鉴定等级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可以推翻。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工伤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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