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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于诉讼的特点。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关无权受理。 二仲裁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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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性。涉外仲裁包含涉外因素,这是与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它的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和协议的规范。二2)自治。涉外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于仲裁的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实体法。(3)民间性。涉外仲裁者,尤其是仲裁机构,通常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不信任官方机构的当事人非常有吸引力。(4)中立性。虽然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但在涉外仲裁中具有中立性。(5)专业性。涉外仲裁纠纷往往涉及一些特殊或技术问题,需要有特殊知识的人来解决。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有争议的专家作为仲裁员,有利于仲裁案件的准确快速解决。
运用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活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要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情节等。证明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2、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有权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或者主张。刑事证明具有职责性或者是义务性。 3、刑事诉讼证明必须依法进行,才具有诉讼上的有效性。刑事诉讼证明是由国家法律所调整的诉讼活动,从证明任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范围、证明手段到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4、从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上看,包括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全过程,刑事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证明方法上是事实推断与逻辑推断相结合。从刑事诉讼案件中确定其证明对象,依法收集各种真凭实据,再根据已知的证据事实和生活经验推断案件未知的证明对象。只有逻辑推断与事实推断相结合,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方法。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定案的依据,也是法院作出客观量刑的主要参考。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等。其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属于主观比较强的证据,必须在其它证据的印证下发挥效力。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目标是相同的。2、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与对方之间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所以一般的共同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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