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是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少交社保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海淀区劳动仲裁地址(最新保证准确性)为: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海淀劳动仲裁立案程序;(注意:立案的同时交费仲裁费) 1进门取号 2电脑叫号 3填写行政受理登记单 4领取申诉书一份 5填写完毕,经审查后,复印两份。 6交申诉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诉人留存一份。 7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据清单,送达公告。 8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缴纳仲裁受理费,300元每人;4人以上,每人100。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9案件受理后移交仲裁委员会审理,电话:82071188转8431 10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审限
劳动仲裁的组织形式:《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劳动仲裁应依据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如下规定: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辨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辨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