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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索赔做准备。...
我是这个厂的职工,三分厂自负盈亏,贪污多缴养老金的厂长已经在2010年退休,在他任职期间,财务混乱,他是总厂任命指派来的担任三分厂长。我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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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属于工伤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在招聘考核时,因为应聘者尚未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聘时在操作考核中受伤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从另一方面讲,企业招聘时进行操作考核必须保障应聘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职者蓄意制造事故及自杀自残,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对受伤者进行治疗。在此同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从你弟弟工厂的做法来看,该厂很可能未给你弟弟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如果办了工伤保险,相关的治疗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工厂最多也只是先行垫付。工厂如未给你弟弟办工伤保险,相关的费用责全由工厂承担。 你们现在可以分两步走,想办法先让弟弟接受治疗,不能耽误。不要让工厂以做手术为要胁,放弃自己的权益。工厂拒付费用,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同时,要求工厂申请工伤认定,如工厂拒绝,你们自己也可以申请认定。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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