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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
从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关系,因为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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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是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其定义可以看出,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事业单位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呢?事业单位改革存在哪些问题?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单行法。虽然政府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一法统揽的做法,使得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我国公用事业管理法规立法水平低,立法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项公用事业管理条例(即1950年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1989年和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是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比前两项法律法规多了一些实体规定,但总体而言,仍然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内容的体制规范。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完善、公用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财务管理不严等不良现象,迫切需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全面改革。
1、如果被单位劝辞,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2、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3、再有,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那么就要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有公示,如果从来没有见过这一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4、被劝辞后要积极主张解除经济补偿金,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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