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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如何理解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的权利?

2021-11-14
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但人民调解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存在差异,调解的基础和前提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公开,也可以要求不公开。当事人要求调解不公开的,应当予以许可。与审判不同的是,审判需要以公正审判为原则,自愿为基础的调解不需要公开监督。当事人觉得调解员有偏见,影响纠纷合理解决的,可以拒绝接受调解,调解自然结束。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是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为当事人创造和谐可靠的环境和氛围。调解当事人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纠纷往往涉及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一些信息,当事人也不愿意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公开调解已经成为调解成功的障碍。

相关法规

人民调解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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