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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
1、犯罪对象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 (2)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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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 (1)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 (1)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不同 (1)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 (2)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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