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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2-11-10
1、犯罪主体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对严重后果的要求不同 (1)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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