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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2-11-10
1、犯罪主体不同 (1)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航空人员。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实践中一般为航空人员以外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重大飞行事故罪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则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1)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违章行为之外,还必须发生特定的重大飞行事故或严重后果,方可构成犯罪。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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