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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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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签劳动合同了没?合同上如何约定?如果没签,既然你做满了一个月,就可以要求2倍工资补偿.如果签了,试用期是一个月的话,那么你过了试用期,无权无故辞退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才行,或者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可以,此外由于你已过试用期,但没满半年,所以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整理证据,如劳动合同,上班考勤卡,公司发放工资证明等,去
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的招聘简章注明试用期内必须满足或者达到什么条件,该员工未达到,就可予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重点:必须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符合公司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出勤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已经丧失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期满继续用工办个月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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