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房产闲置期间,业主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为确保物业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作,并确保所有业主都遵守相关协议,业主有义务按照与...
对于尚未入住的业主,请务必遵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住宅长时间内没有居住者,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费用。如果该住宅在交房后业主仍未入住,物业公司应将全部物业费用退还给建筑施工方。如果住宅已完成交付且业主实际入住,但业主未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费用。同时,业主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声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收取物业费用的7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 但是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没有成功交房,这种情况下的物业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就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如果业主没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提供资质证明,但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也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