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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交了首付及配套费等,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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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能拿到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方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开发商一般在房地产部门,到现场查勘之后,审查合格的,将在申请后的十天里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首先需要支付,全部的土地所有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需要持有建设的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次向县级之上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如果已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审查通过的,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该部门会做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给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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