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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租房工资标准,是每人收入不得超过2260元。 2、根据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标准因地而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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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婚人员: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第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 居民代表证明 居住地社区 街道验证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五、房产证明1、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2、租房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以上是申请公租房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到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向所在单位申请。二、申请表。三是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辖区、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第六,审查:区管委会和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后上报。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或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共住宅,没有租用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满18岁未婚2、拥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市内工作不到5年4、依法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5、本人在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和父母的住宅困难,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房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人员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3)外来劳动者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1、满18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4、人均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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