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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
请问公司放假安排是法定假期吗?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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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与否关系到个人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这里,ask.com提醒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到需要加班岗位的,需要了解是否有对应的加班费的计算,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理论上讲,不纳税的收入不收法律保护。单位证明是单方面的,没有纳税证明的效力高。如果当事人的收入在当地是处于平均水平,或者高的不是很多,法院有时会依据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单位证明判决,但如果当事人的工资高的太多,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开具完税证明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说一个月5000左右,只要拿出单位的证明和银行工资卡的对账单,一般法院都会支持的,法院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完税证明。交通事故的对误工费的赔偿是需要纳税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在申报误工费个税时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伤员的收入减少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伤员的收入没有减少的话,司法机关是不主张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的,反之则必须对伤员的误工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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