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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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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公司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1、如系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第一个月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第二个月起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计付。2、如仅系未足额缴纳即用人单位已缴纳部分,劳动者不能已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有放假权利,不能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4、如用人单位无固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因为单位生产状况导致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您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您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您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是单位宣告破产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解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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