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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新增加的《刑法》第244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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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正案(四)》第4条新增加的《刑法》第244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雇用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没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即使实施了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也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对象限于未满16周岁的童工;第三,本罪的成立,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本罪所雇佣的对象限于,即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雇佣已满16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不能构成本罪。第二、雇佣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动。须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方能构成本罪: 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 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 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集体或单位犯该罪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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