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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满一年未签订的劳动关系者,应视作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参照《劳动...
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该已经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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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的是不夸张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陪双倍工资,五年肯定不是小数目。 但现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判决双倍工资是只陪第一年11个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话,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诉讼费成本几乎没有,因此你可以按照大的数额主张。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起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第二月开始双赔支付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已超过一年的主张时效。你现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上已承认你们之间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提出除劳动合同,那你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1、应该是矛盾的。如果是矛盾的话,下面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回答了。如果续签的效力等同于刚入职时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那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办,即认定是超过一年,视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次,公司要赔偿损失,支付每个月两倍工资的赔偿,即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4月,一共15个月。无固定了当然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公司不会让你好过吧。2、如果不矛盾的话,那么现在就是认定公司可以偷鸡,跟员工不续签,随时可以终止,这样的规定恐怕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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