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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的情况下,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开发商不仅要退回全部房款,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此,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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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协议即合同,合同和协议是一个概念。 2.首先需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在开发商延期交楼时,你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如没有约定,你也可以去交涉退房,不过不是因为你有权解除合同,而是因为只要征得对方同意,合同签定后,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楼时,你有权解除合同,而经你们双方协商,又可退房,那么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给你的贷款贴息等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必然是你们协商的内容,至于如何处理,因没有看到你购房合同内容,可能性有两种,无法定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请你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可能自己也能明白。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时买房者行使解约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性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迟延履行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属于单方合同解除权,在方根本违约时,另方即享有解除权; 3、迟延履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不需要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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