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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分公司也应当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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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母公司中标授权分公司签合同是不行的,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拿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是由中标方和投标方,如果母公司中标,则应当母公司签订,不能授权给分公司。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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