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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家公司,是两个法律人格,所以他们之间进行交易是可以的。只是这属于关联交易,财务报表不好看罢了...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总公司经理。子公司则有自己的经理(法人代表)。所以这个协议应该成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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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能替代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只是属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母公司是有权干预或者是直接参与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如果该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的话,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不需要母公司代签。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总公司经理。 子公司则有自己的经理(法人代表)。 所以这个协议应该成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 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由此可见,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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