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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目标。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讲湖南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企转制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改制后仍然保留国有独资...
所谓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把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由单一的国有改为多元化结构,即股份制。企业改制后,其职工(含管理层)不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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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改变国企所有制形式,即由全民所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你在国有企业有五年工龄,改制时应当由国企按政府批准的改制方案对你进行安置。安置后,你的全民固定工身份就解除了,国家不需再为你的工作承担无限责任。你与改制后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你自己与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的事,也就是双向选择。当然,这要看企业改制方案中对职工安置的规定了。
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实施办法》明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包括其重要全资、重要控股子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施办法》将省出资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明确为:履行改制立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订改制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审核、批复改制方案、实施改制方案等工作环节。企业改制如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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