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如果单位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标准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争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争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争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合同时除合同时,除合同的合同,用人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争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使用者的原因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要求解除竞争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5,585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