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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3、受理申...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3、受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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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鉴定的事由鉴定机构决定。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工伤鉴定程序: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表,详细填写表格,包括要求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者非因工致残等级评定等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短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当满足最长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也可以由社会保障部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获得工伤造成的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方可办理工伤鉴定。所以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一式两份,一份。这样,发生外部纠纷时,才能有所依据,通过正当渠道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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