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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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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固定的加班时间,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制,且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2、如果单位要安排加班的,在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后,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 3、情况特殊的,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1、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固定的加班时间,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制,且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要安排加班的,在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后,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情况特殊的,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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