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您所说的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您的这处私房如果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房产证)证明的确属您所有,...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经过配偶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1、可以赠与。 2、赠与人可以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兴旺以自书方式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赠给王敏莉,其行为是他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见证,应认定有效。而王敏莉与李兴旺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属李兴旺的法定继承人,故李兴旺这一行为应视为遗赠王敏莉对李兴旺所立遗嘱进行了见证,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继承开始后也未从房屋中搬出,应视为其接受遗赠。 据此,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房屋归王敏莉所有,李兴旺子女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