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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割。你的拆迁补偿款要看具体的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你婚前的房屋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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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债务是在他们两个离婚之前欠下的。所以即使他们两个离婚。也应当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可以用,该房屋拆迁款,用以还债。对于你父亲,将来的赡养问题。确实是有你妹妹和你来共同赡养的。你后妈已经与与你爸爸离婚,所以不在于你父亲有任何关系。它之前的儿子,如果没有与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就不应当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如果你父亲抚养了他前面的儿子,他必须退还抚养费用。
婚前个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因此,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既然是婚前财产,那么财产只属于个人,不论房子是不是动迁,都不属于另一半。所以,对你提出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动迁男方可以要求分割吗的回答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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