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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学生并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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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营非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因此,打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属性、人身依赖性和有偿性三个方面来判断。但一般来说,打工的主体大多是未毕业的大学生打工,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馀时间打工补助学,不视为就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兼职学生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合格主体,其与企业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兼职在劳动法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 2、相关的法条是劳动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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