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太大且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过小且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