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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需要给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八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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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工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本人21个月的工作,可按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按照规定: 造成工伤6级的,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达到六级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是单位不能解除。当然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单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还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单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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