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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一、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的。 二、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
(1)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3)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4)存在一房两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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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情形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情形三、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情形四、存在一房两卖行为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情形五、售卖方故意隐瞒交易房屋已出售事实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情形六、售卖方故意隐瞒交易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事实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下列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还已购房屋: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无法获得贷款;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购买的房子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房子面积误差已经超过了3%,开发商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经业主催告以后三个月之内还是不能正常交房的,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私自把房子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形下都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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