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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一、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的。 二、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
(一)合同逾期退房要交违约金,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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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房销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买方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2、交付后的房屋经过核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三、催促交房三个月内未交房; 4、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强制过户包括多种类型的过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什么情况下买方要求强制过户会被驳回具体而言阻却强制过户的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种: 1、一房二卖中,其中一方的强制过户势必会被驳回 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的情况下,数个购买者都主张要求强制过户,而房屋只有一套,不管过户给谁都会造成其他购买人无法通过强制过户取得房屋的情况 那么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优先将房屋过户给哪一方取决于下面一个或者几个因素:A、先占房屋;B、先网签;C、先签约;D、付款最多。 这几个因素不难看出一房二卖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房屋归属至关重要,一般说来先交房时最重要的享有优先过户权的因素. 除此之外先办妥交易备案登记的一方也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物权的公示公信力,除此之外谁的合同履行最多可以强制过户的几率就会更大些,当然这里面也有人民法院的一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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