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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面积误差超范围、设计变更未通知、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这六种情况购房人可退房。...
1、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所谓延期交房指的是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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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买房者可以退房: 1、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且条件成就; 2、具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 3、协商一致后,同意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以下几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1、开发商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 5、其他法律可以退房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下列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还已购房屋: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无法获得贷款;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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