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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1、签订书面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2、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出让方取得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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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国家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一)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二)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五)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六)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七)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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